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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综合测评条例总则

发布时间:2018-10-23 05:00    浏览次数:
       为了弘扬“团结勤奋,严谨求实”的校风,鼓励我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农业高校新青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以实现对综合测评成绩评估的科学化和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智育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分构成。
智育成绩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75%)
(一)智育成绩总分由必修成绩和选修成绩两部分构成。
(二)智育成绩测评包括学期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成绩。其中,考试课程成绩按试卷有效得分计算。如果考查课程没有分数,而划分等级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按95分、85分、75分、65分、0分算。
智育成绩的计算公式:
若有选修:[Σ(单科必修成绩×学分)/Σ必修学分]×70%+选修成绩×5%
若无选修:[Σ(单科必修成绩×学分)/Σ必修学分]×75%
(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不及格记为0算,体育成绩同各学科一致计入智育成绩)
德育成绩测评(占综合测评总分的25%)
基准分70分,班级德育分5分,学生会、团委德育分25分,上限为100分,每学期平均分低于70分者取消本学期综合评定资格。
具体分数项请参照《河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学生德育分量化评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