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学院推免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见附件2)负责各专业综合素质分中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项目的评分细则制定、内容审核鉴定和分值认定等工作。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的成员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遴选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辅修双学士学位)。(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求是创新,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记录,并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62分及其以上,或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其以上,或TOEFL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在6.0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 综合成绩评定
推免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学习成绩(A)为前三学年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成绩(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内容,其分值为五项内容得分总和(具体细则见附件2)。
第四条 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毕业生人数分配至学院推免名额为18人。学院2025届毕业生人数为296人,其中园艺专业165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专业78人,茶学专业53人,经核算,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专业 | 分配名额(人) |
园艺 | 10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5 |
茶学 | 3 |
第五条 组织实施
(一)遴选程序和时间严格按照教务处公示的时间节点进行。凡没有按时完成各个申报环节的学生,一律取消参加遴选资格。(二)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和修订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三)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四)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免初选名单。推免初选名单以及综合素质分获得的详细内容,要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初选名单无效。
(五)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初选名单、推免信息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 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申请回避、主动报备和报备声明等相关材料,应于推免工作通知发布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第七条 申诉程序
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申请,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诉的学生应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诉的详细理由,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诉申请,对申诉理由开展详细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将申诉处理决定反馈给学生。
(二)学生对学院申诉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申诉内容,根据学院调查情况全面复核各工作环节,形成申诉处理决定,并反馈给学院和申诉学生。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生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二)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有弄虚作假、虚报获奖、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受到违法处理或违纪处分者;
3.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4.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三)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院上报学校,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决定。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园艺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方案》同时废止。
河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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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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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