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优良学风,激励广大毕业生努力进取,全面成才,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每年在毕业年级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对象为我院注册在校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校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间产生,评选比例按照学校下达比例为准。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2%推荐,2022年我院获得分配名额5人。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勤奋好学,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科目未出现不及格情况;遵纪守法,品德兼优,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优先推荐。
(三)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圆满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学科竞赛获奖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四)在校期间获得奖学金1次以上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2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或其他班委、宿舍长、晚归检查员、安全信息员等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担任团委、新媒体委员(干事)2年以上)。
(五)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曾获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参加院级(含院级)以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挑战杯”竞赛获奖,参加专业技能比赛获奖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六)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挂科科目。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第五条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或破格评选;
第六条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抗击暴雨洪灾中主动作为、勇挑重担,迎难而上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第七条 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二)在申、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守信用者;
(三)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各班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班会,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填报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确定推荐顺序,报送院团委审核,经学院研究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获评院级优秀毕业生后,才具备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条件。获奖学生需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将该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毕业离校前违犯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