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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修订)

发布时间:2021-09-06 08:4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精准认定”。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明确重点受助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 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将各班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9号下午6点前,发送至团委邮箱,院团委汇总后,将统一在学院主页公示。
第三章  认定档次、依据与标准
  第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和经济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第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档次以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参考,以学生所持的《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在校的现实生活状况等为评定依据,与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确认相结合。  
  第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经济特殊困难:是指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学生在校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残疾人家庭子女或残障学生; 
    4.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5.父亲或母亲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且无其他经济收入者;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8.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关于哪些类别群体能够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问题答复,五年过渡期间,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1)、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
    (2)、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分为“风险已消除”和“风险未消除”两类(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
    此类认定的证明材料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查询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
9.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者。
   (二)经济困难:是指家庭收入很少,学生在校生活比较困难,其基本生活费用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困难的参考条件:    
    1.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2.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经济困难家庭,且家庭劳动力少; 
    3.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等社会资助且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尚无改观者;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三)经济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学生在校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不能完全支付生活费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经济一般困难的参考条件:
    1.父母其中一方下岗且未能再就业,缺少经济来源的城镇职工子女;
    2.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四)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三个档次,对符合其中任一档次条件之一认定时,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认定的参考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校园卡消费过高,或在外有大额消费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擅自在校外租房者; 
    4.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如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等娱乐场所等;
    5.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四章  认定要求与程序
  第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集中开展一次。各班级在认定过程中要提前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难;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第十一条  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无需加盖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只需学生在表中进行个人承诺的填写,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附件5《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由班主任、辅导员依据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整理收集《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目前未返校实际,班级申请学生将空白表打印出来后,手写完整,拍照交班级班长,班长汇总后将“两表”及证明材料照片压缩包发班主任审核,带开学返校后将纸质版上交学院团委  
   (三)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的意见、校园卡消费等情况后,于9月11日前召开线上评议会议,并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困难程度排列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顺序,降序填写附件2《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发院团委邮箱,团委汇总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按照要求,班级符合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认定标准的必须认定为特殊困难,并填写附件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调查汇总表》,随其他附件一并发送至团委邮箱。
   (四)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根据各班学生《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照片)研究确定出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和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审定确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学院认定材料进行审定确认。 
   (六)凡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在校期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其他资助金;认定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者,将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握实情,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班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等。
  第十三  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了解机制,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断了解掌握学生的实际困难,并建立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各班级要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组成认定小组、规范认定程序,深入学生,扎扎实实地做好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要求,各班级在今年的困难生认定工作中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为下一步精准资助做好数据准备。
    
以下附件不在后附,另行单独发送,请注意查收。
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调查汇总表》
附件4:《xx级xx专业x班,班级贫困生汇总报表》
附件5:《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意:附件1、附件5和其他证明材料照片以及附件2—附件4电子
版,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1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院团委邮箱:yuanyituanwei@henau.edu.cn



                                                                                                                                              园艺学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