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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2017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17年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的评选原则。
    (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奖助学金的最新政策。
    (三)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限于我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适用于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适用于在校生三年级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活动。
    3、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课程成绩*75%+体育课成绩*10%+德育成绩15%)排名均位于10%,没有不及格现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课程成绩*75%+体育课成绩*10%+德育成绩15%)位于班级25%;积极参加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内。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内。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评奖名额:
国家奖学金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49人;国家助学金406人。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金学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分别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

(三)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按专业评选。

2、励志奖学金每班保证1个名额,其他按年级及人数分配,按专业评选。

3、国家助学金中,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其他按照年级和班级学生人数比例,如下:

四、日程安排

9月19日—10月12日,为我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具体时间如下:

9月30日前,我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并向学校报送学生学籍信息核对的结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

9月21日-9月25各班推荐上报,9月27-28日院团委汇总上报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9月29-9月30日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为10月1日-10月8日。

10月12日24时前我院数据录入。13日10时前上报学校。

五、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

六、评选要求 

1、各班评选推荐前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我院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2、各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荐,推荐必须全班人员参加共同进行,班主任必须到场指导监督,推荐结果必须经班主任签字。

3、按照国家要求,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如遇同等家庭贫困情况,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可以酌情优先考虑。

4、我省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发放一等助学金。

5、评选(推荐)前各班要制定评选(推荐)办法,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即被推荐学生必须符合评选条件) 

6、各班推荐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一、二、三)等的名单必须有推荐顺序。班级推荐的励志奖学金第二名为竞争人选。推荐竞争专业励志奖学金人选的班级须后备1名三等助学金人选,如班级有2人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人选可以按顺序依次补缺。

7、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信息不准确者将自动取消其获助(奖)资格,班级名额作废。

8、各班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获批后,奖助学金发放必须按获批的名单及金额足额发放。严禁各班对奖助学金平均分配或抽提,学院将对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10%的抽查与回访,如有违规行为,将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

9、严禁获奖和受助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吃请喝及其它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取消奖助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学院公示期5天,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河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2017年9月21日